• 长者助手
  • 无障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科瑞汽车新材料(广州)有限公司年产水性聚氨酯1000吨、热熔聚烯烃1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11-07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字号: 分享

    穗环管影(增)〔2023〕176号


    科瑞汽车新材料(广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科瑞汽车新材料(广州)有限公司年产水性聚氨酯1000吨、热熔聚烯烃1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中福北路6号,主要从事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年产水性聚氨酯1000吨、热熔聚烯烃1000吨。项目占地面积为3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510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10人,均在项目内住宿但不用餐,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中大环技〔2023〕170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与冷却水一并排至中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 B.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排放限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三)营运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VOCs 0.6188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VOCs 1.2376吨/年,来源于广州钰琪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厂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7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