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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智通瓶盖有限公司年产塑料产品30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10-19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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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环管影(增)〔2023〕166号


    广州智通瓶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智通瓶盖有限公司年产塑料产品30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智通瓶盖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新耀北路33 号,主要从事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原项目《信联智通总部经济及高端瓶盖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通过审批(增环评〔2017〕41号),《广州智通智能包装有限公司高端瓶盖制造及产品研发基地项目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通过审批(增环评〔2019〕89号),并于2019年7月办理自主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原广州智通智能包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变更经营主体为广州智通瓶盖有限公司。由于企业发展,你公司拟在一起基础上进行扩产,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本扩建项目增加15台注塑机、破碎机2台、混料机15台等,新增塑料产品3000吨。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员工均在厂区内用餐不住宿,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扩建后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中大环技〔2023〕161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新增的食堂含油废水经预处理汇同新增的冷却废水和密封检测废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

      (二)营运期本扩建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

      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表1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型规模标准要求

      (三)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的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有机废气2.009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有机废气2.018吨/年,来源于广州钰琪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结构减排。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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