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博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喷涂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环管影(增)〔2023〕154号
博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博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喷涂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博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汽车产业基地新祥路9号。原项目《广州博创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8年通过我局审批(增环影〔2008〕023号),2010年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增环管验〔2010〕27号);《博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废水排放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通过我局审批(增环评〔2018〕90号),2019年通过环境保护设施自主竣工验收。《博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注塑机钣金件25万件扩建项目》于2023年通过我局审批(穗环管影(增)〔2023〕72号)。你公司拟开展扩建项目,扩建项目在现有厂房内新建1条喷涂生产线,主要用于注塑机配件喷漆加工,年喷涂面积16万平方米。本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二、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中大环技〔2023〕149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项目不新增生活废水排放。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喷漆、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异味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燃烧废气,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苯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浓度限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排放量为0.791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VOCs1.582吨/年,来源于广州钰琪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