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双孖钢结构有限公司新增船舶舾装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环管影(增)〔2023〕132号
广州市双孖钢结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市双孖钢结构有限公司新增船舶舾装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双孖钢结构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霞迳村霞福路霞心巷33号,主要从事钢结构制造。原项目《广州市双孖钢结构有限公司脚手架电焊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2年通过审批(增环评〔2012〕141号),《广州市双孖钢结构有限公司焊烟排放条件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于2016年7月通过备案(增环函〔2016〕314号),并于2016年9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增环管验〔2016〕39号);《广州市双孖钢结构有限公司新增涂装工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通过审批(增环评〔2019〕63号),并分别于2019年8月与2020年12月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由于企业发展,你公司拟进行扩建,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现有项目建筑物的用途和平面布局保持不变,仅在厂房内空置处设置一座喷漆房,并对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扩建,扩建后新增产品船舶舾装件5400t/a。本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中大环技〔2023〕126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扩建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二)营运期本扩建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TVOC、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固体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满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和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表1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原项目燃烧废气经过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三)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的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有机废气0.573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有机废气1.146吨/年,来源于广州钰琪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结构减排。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