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朴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生物饲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环管影(增)〔2023〕116号
广州朴成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朴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生物饲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朴成实业有限公司租用增城市正果华林木业制品厂和正果永泰木材加工厂的场地及其范围建筑物进行生产经营,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正果大道185号和186号。项目总占地面积1459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26.7平方米。主要建构筑物包括一栋五层的生产车间、一栋一层的原料库、一栋一层的成品库、一栋三层的办公楼、一栋三层的宿舍楼、一栋一层的食堂、一栋一层的开票室等建筑物。项目年产生物饲料18万吨。项目员工人数45人,员工均在厂内食宿。厂区采用每天两班制,夜间八点后不生产,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中大环技〔2023〕119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正果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纯水制备浓水和反冲洗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正果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粉碎、冷却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投料、清理除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收集效率应大于80%,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蒸汽热源机燃烧废气高空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冷却工序排放的生产异味,其中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三)项目东、南、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面噪声执行4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1104吨/年、氨氮0.0138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145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化学需氧量0.2208吨/年、氨氮0.0276吨/年,来源于广州增城北控水处理有限公司,氮氧化物0.145吨/年,来源于广州市天时制罐实业有限公司。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