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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增城区开发区下沉式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3-06-13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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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环管影(增)〔2023〕79号


    广州市增城排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增城区开发区下沉式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于永宁街长岗村创誉路与永和河交界的西南角建设增城区开发区下沉式再生水厂,并新建配套管网18.3公里,包含d1200~d1800生活污水管8.1公里,d800~d1500工业废水管6.2公里,生活污水厂DN1500尾水排放管约12米,工业废水厂DN1200尾水排放管约4.0公里。增城区开发区下沉式再生水厂采用全地下布置形式,近期总建设规模15万立方米/天,生活污水厂设计规模10万立方米/天(土建一次性完成,设备分阶段安装,一阶段安装设备 7.5万立方米/天,二阶段再安装设备2.5万立方米/天,本项目不考虑二阶段相关设备选型及费用),工业废水厂5万立方米/天。本项目本工程的纳污范围为永宁街道,宁西街道和增城区技术开发区,服务面积104.14平方公里。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工艺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精细格栅→改良A/A/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消毒”。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工艺为“细格栅→提升泵房→精细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改良A/A/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高级氧化池→曝气生物滤池→紫外消毒”。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和工业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分别处理,均采用机械浓缩→机械脱水→低温真空干化工艺,干化处理后的污泥含水率≤40%。项目劳动定员工100人,实行24小时三班运转工作制,全年持续运行。项目总投资201372.83万元,环保投资2925万元。

      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中大环技〔2023〕88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排至永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应严格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要求;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减少对环境影响。余泥渣土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二)应加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管理和进水水质的控制。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其中出水主要指标COD、BOD5、氨氮、总磷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后,排入永和河支流矮岗河,最终汇入东江北干流。项目工业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其中氟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高于5mg/L,处理达标后依托永和污水处理厂现有排放管网及排放口,泵送至凤凰水经温涌汇入东江北干流。

      (三)应合理布局厂区内构筑物,加强厂区绿化建设。对产生臭气的构筑物(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沉淀池、生化池、储泥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等)采取封闭措施,采用车间封闭+加盖封闭的形式,并使其内部通过抽气风机形成微负压状态,臭气通过管道送至除臭系统处理。项目设置7套除臭系统,各处理单元分别通过各自的除臭设备进行处理后,通过两根排气筒集束后15米排放。本项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

      职工食堂应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厨房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后,由内置烟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

      (四)应选用环保低噪型设备,对各类泵机、鼓风机、空压机等高噪设备采用有效的隔声、吸声、消声及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污水厂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按《报告书》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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