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光裕汽车空调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汽车空调压缩机80万套、汽车空调压缩机缸体及前后盖10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环管影(增)〔2023〕56号
广州市光裕汽车空调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市光裕汽车空调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汽车空调压缩机80万套、汽车空调压缩机缸体及前后盖10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光裕汽车空调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增正公路西侧,项目分为装配厂区和压铸厂区,装配厂区为自建厂房,压铸厂区为租赁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20198.2平方米,建筑面积39017平方米,其中装配厂区占地面积16864.85平方米,建筑面积37217平方米,主要包括一栋四层生产车间、一栋五层生产车间、一栋六层生产车间和一栋七层员工宿舍楼;压铸厂区占地面积3333.35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主要包括两栋一层生产车间、一栋两层办公宿舍楼。本次扩建后,项目年产汽车空调压缩机80万套、汽车空调压缩机缸体及前后盖1000吨。项目员工人数300人,其中装配厂区270人,压铸厂区30人,员工均在厂内食宿。装配厂区采用每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压铸厂区采用每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本次扩建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中大环技〔2023〕63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项目施工废水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正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期,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施工期,项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二)营运期,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均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正果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营运期,项目熔化及压铸过程产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炉(化)中燃气炉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NMHC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熔化炉产生燃烧废气高空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引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要求。
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臭气,其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231吨/年、氨氮0.029吨/年、VOCs0.38吨/年、氮氧化物0.0126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化学需氧量0.462吨/年、氨氮0.058吨/年,来源于广州增城北控水处理有限公司,VOCs0.76吨/年,来源于广州钰琪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结构减排,氮氧化物0.0126吨/年,来源于荣阳铝业(中国)有限公司。
(八)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