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信联包装容器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8.5万吨饮用纯净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环管影(增)〔2023〕55号
广州市信联包装容器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市信联包装容器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8.5万吨饮用纯净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信联包装容器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强路126号。《广州市信联包装容器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9年12月通过审批(增环影〔2009〕147号),2012年2月办理变更调整备案(增环函〔2012〕12号),并于2012年5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增环管验〔2012〕12号)。《饮用纯净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2年8月通过审批(增环评〔2012〕103号),并于2012年11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增环管验〔2012〕46号)。《PET瓶装饮用水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1月通过审批(增环评〔2015〕3号),并于2015年6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增环管验〔2015〕21号)。扩建项目拟在原厂房内新增一条全新PET瓶装饮用水自动化生产线,扩建后新增年产瓶装饮用水0.4亿支(约189163吨),其中PET瓶年产量3880吨,饮用纯净水年产量约18.5万吨。本扩建项目新增员工24人,均在厂区内就餐,不在厂内住宿,年工作300天,每天3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3〕065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扩建项目生活污水和食堂含油废水经预处理后汇同反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和钛滤棒清洗废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通过雨水管网排放。
(二)营运期本扩建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
(三)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的3类、4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执行。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排放量为0.355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VOCS0.71吨/年,来源于广州钰琪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结构减排;化学需氧量0.032吨/年、氨氮0.004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化学需氧量0.0064吨/年、氨氮0.008吨/年,来源于广州增城北控水处理有限公司结构减排。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