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东恒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立方米混凝土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环管影(增)〔2023〕49号
广州东恒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东恒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立方米混凝土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岗尾村大箩(土名)A2厂房(三江荔三路762号),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建成后年生产商品混凝土200万立方米。项目占地面积23675平方米,劳动定员20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30天。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中大环技〔2023〕26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排至中心城区净水厂集中处理;应严格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要求;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减少对环境影响。
(二)营运期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要求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营运期项目物料输送、搅拌等工序应在密闭管道和设施中进行,骨料堆场应整体封装密闭,厂区内设置喷淋装置,定期洒水喷淋。厂界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的要求。
(四)营运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五)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