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永和污水处理厂(四期)尾水生态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环管影(增)〔2023〕11号
广州增城北控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永和污水处理厂(四期)尾水生态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永和污水处理厂(四期)尾水生态利用工程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塘美村、石下村、官湖村、瑶田村和长岗村。本项目利用永和污水处理厂(四期)人工湿地出水进行生态补水,改善河涌水质,维持河涌生态基流。永和污水处理厂(四期)人工湿地出水通过4条主要引水管线(南线、北线、西线和东线),分别按照13440立方米/天、8400立方米/天、5040立方米/天、7680立方米/天和8400立方米/天水量对官湖支涌、石下右支涌、石下左支涌、新街支涌、上邵涌和黄沙头涌进行补水。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中大环技〔2023〕12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生态补水水源为永和污水处理厂(四期)人工湿地出水。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永和污水处理厂(四期)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二)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执行。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四)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