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日立安斯泰莫汽车系统(广州)有限公司年产量150万发动机高压燃油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环管影(增)〔2022〕112号
日立安斯泰莫汽车系统(广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日立安斯泰莫汽车系统(广州)有限公司年产量150万发动机高压燃油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日立安斯泰莫汽车系统(广州)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133号。项目扩建前占地面积175742.97平方米,建筑面积173109.18平方米,项目扩建后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不变,于2013年取得环评批复(增开国规建环复〔2013〕7号),2015年完成日立车系统(广州)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增开国规建环函〔2015〕13号);于2014年取得环评批复(增环评〔2014〕118号),2014年完成日立汽车系统(广州)有限公司平衡器生产线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增环管验〔2014〕7号);于2015年取得环评批复(增环评〔2015〕35号),2019年完成日立汽车系统(广州)有限公司二期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于2019年取得环评批复(增环评〔2019〕9号),2021年完成日立汽车系统(广州)有限公司电机生产线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你公司因发展需要进行扩建,新增一条HPP Gen5B生产线,新增一套6MW光伏供电,380V低压入网,装机容量6255.435KW。扩建完成后年产新增发动机高压染料泵(HPP Gen5B)150万件。项目扩建新增员工人数54人,扩建后全厂584人,均在厂内就餐,但不在厂内住宿。全年工作245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1138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中大环技〔2022〕67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熔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洗净、测试、珩磨工序产生的VOCS参照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Ⅱ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三)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VOCS排放量3.3599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0005吨/年、氨氮排放量0.0001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VOCS排放量6.7198吨/年,来源于广州钰琪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001吨/年、氨氮排放量0.0002吨/年,来源于广州增城北控水处理有限公司。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