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增城区智慧水务调度中心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环管影(增)〔2022〕1号
广州市增城排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增城区智慧水务调度中心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增城排水有限公司拟于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郑田村收费站东路38号建设增城区智慧水务调度中心新建工程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8388.23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7035.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179平方米,其中地上面建筑面积1547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5479平方米,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业务用房,为地上六层建筑。项目总投资133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0.75%。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珠科设环审〔2021〕92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废水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厨房含油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初期雨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项目施工期扬尘应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营运期项目机动车尾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三)项目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四)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的运输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营运期,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