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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增城区东埔河综合整治工程(新塘镇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05-19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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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增环评〔2021〕103号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增城区东埔河综合整治工程(新塘镇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增城区东埔河综合整治工程(新塘镇段)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起点为东埔河河口,终点为荔新公路处。项目对新塘境内的东埔河下游段进行达标整治,整治河长约1.19千米,其中明渠段长1.107千米,暗渠段(新建箱涵)长0.031千米,现状桥涵清淤0.052千米。项目辅助工程包括消防工程、围堰工程、排水工程。项目劳动定员20人,施工工地不设置食堂,施工工人住宿租用附近民房,施工总工期安排为6个月。项目总投资2986.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0〕574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减少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产生量,同时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地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在施工过程中,需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实施标准化施工。施工期应制定环境监理计划,委托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期进行环境监理,提出环保监督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施工期施工营地不设生活区,施工人员依托附近出租房解决。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02)标准要求后回用于洒水抑尘。

      (三)严格控制施工期工地扬尘、交通扬尘,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未必和清运余泥渣土、喷水降尘等措施,做到“六个100%”。落实施工机械尾气及淤泥恶臭减缓措施,减轻对敏感点影响。扬尘和机械排放的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清淤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浓度限值。

      (四)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得在中午及夜间作息时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施工时间的,须按规定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并预先公告。施工过程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对高噪施工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降噪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要求。

      (五)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时产生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应按照《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要求进行妥善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项目建设过程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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