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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恒炜电子有限公司年产塑胶250万只、端子250万只、针座500万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01-20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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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增环评〔2021〕9号


    广州市恒炜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市恒炜电子有限公司年产塑胶250万只、端子250万只、针座500万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下围樟州小区樟州三路19号,主要从事端子和针座的生产,年产塑胶250万只、端子250万只、针座500万只。项目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70人,其中20人在项目内食宿,50人在项目内用餐但不住宿,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250天。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珠科设环审〔2020〕6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执行《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三)营运期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VOCs 0.0983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为VOCs 0.1966吨/年,来源于广州昌顺纺织有限公司结构减排。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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