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葵力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鼠标垫210万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20〕359号
广州市葵力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市葵力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鼠标垫210万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经营,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荔新九路43号1幢第B1栋第一层和第四层。项目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鼠标垫生产加工,年产硅胶鼠标垫70万片、加工橡胶布鼠标垫140万片。项目员工人数4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10小时。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9〕451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 12348-2008)相应的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执行。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0.009t/a。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VOCs0.018t/a,来源于广州昌顺纺织有限公司结构减排。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