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20〕301号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先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迁建工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广汕公路以北、西福河以东。新校区规划教学规模人数12000人;占地面积308222.59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规模是242040平方米(计容面积222690平方米,不计容面积19350平方米),主要包括各院系实训室64290平方米,行政用房12000平方米,基础教学楼36600平方米,学生宿舍及教师值班用房86400平方米(含教师值班用房2400平方米),室内体育用房建筑面积 4800平方米,食堂、后勤服务及其他附属用房18600平方米,地下室及架空层19350平方米;项目共布置非机动车泊位数4975个,机动车停车位424个(其中地面停车位66个,地下停车位358个)。项目总投资1377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0〕322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生活污水、畜牧养殖废水经预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新镇污水处理厂。实验室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和硫酸雾执行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二时段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和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三)噪声。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