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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众山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06-03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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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增环评〔2020〕179号

    广州众山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众山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众山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创强路127号。原项目占地面积4474.8平方米,建筑面积12375.2平方米,扩建后,项目厂房占地面积及新增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项目新增不锈钢异型材(D5X)2200吨/年、S5 3000万PCS/年、大方管400万PCS/年、复合材4100吨/年(包括不锈钢异型材2400吨/年、6013铝合金1700吨/年)。项目员工人数新增40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25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0〕179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分别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一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项目产生的粉尘、烟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三)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0.0216吨/年、氨氮0.0027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0.0432吨/年、氨氮0.0054吨/年,来源于广州市科顺洗涤有限公司。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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