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20〕107号
广州博济生物医药科技园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博济生物医药科技园有限公司利用现有厂房作为生产场地,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创立路3号。项目占地面积为1600平方米, 建筑面积2900平方米。项目总产能为多肽研发项目5项、注射用冻干粉针200万瓶、预充式注射液100万瓶、滴眼液300万支。项目共有员工48人,均不在本项目厂区内食宿,年工作250天,两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13560.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万元,占总投资的0.44%。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0〕093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水。应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设置项目内排水系统。营运期,项目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位于永和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同清洗废水、反渗透废水、蒸馏废水等工业废水经广州博济生物医药科技园有限公司生物医药科技园内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量120m3/d)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营运期,项目称重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经负压称量罩收集后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多肽研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塔”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VOCs执行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灌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加强通风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为立式超声波洗瓶机、隧道式灭菌干燥机、预充式注射液灌装机、双工位吹灌封一体机、多剂量滴眼液灌装线、净化空调机组、压缩空气设备等设备噪声等。运营期,项目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用吸声、隔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营运期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按时对各垃圾收集点进行消毒、杀虫、除臭,以免散发恶臭。一般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再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四、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64t/a、氨氮0.008t/a。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为0.128t/a、氨氮0.016t/a,来源于广州科顺洗涤公司结构性减排。
五、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项目批复后,有严于本批复中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相关政策的,建设单位应对污染防治措施做相应的升级改造,并报我局备案。
七、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