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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电装管道氮气供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04-16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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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增环评〔2020〕90号

    空气产品(广州)电子气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电装管道氮气供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空气产品(广州)电子气体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创强路169号21区,项目拟新增一条氮气输送管道,由超视堺的空气产品大宗气体供应项目输送至广州电装有限公司。氮气管道起始点为超视堺国际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厂内空气产品大宗气体供应项目制氮设备的总管预留接口,截止点为广州电装有限公司管道接入口,管道总长度约1300米。项目由超视堺国际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负责运行维护,不设食宿,不新增员工。项目总投资6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2.5%。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9〕582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水。施工期设置自建沉砂池,施工废水回用于施工现场各用水环节中,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施工期应做好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和围闭工作,增加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次数,建筑材料和废料应密闭运输,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需清洗,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相关要求。

          (三)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设置临时隔音屏障等措施确保附近敏感点不受影响,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项目严格执行广州市相关的建筑废弃物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好建筑废弃物排放的手续,获得批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将建筑垃圾等外运至指定受纳场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批复后,有严于本批复中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相关政策的,建设单位应对污染防治措施做相应的升级改造,并报我局备案。

          六、本项目涉及国土、规划、水务等其他单位或部门事项的,应按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及意见办理。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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