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生物质处理车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穗环管影(增)〔2024〕226号
广州环投增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生物质处理车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碧潭村五叠岭,于2013年、2020年取得一期和二期环评批复(穗环管影〔2013〕82号、穗环管影〔2020〕3号),并分别于2018年及2022年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生物质处理车间目前设有1条厨余垃圾处理线,1条餐饮垃圾处理线,1条应急处理线,日处理餐饮和厨余垃圾量分别为100吨。改扩建不新增用地面积,餐厨垃圾处理规模由200吨/天增加至400吨/天(其中餐饮垃圾300吨/天,厨余垃圾100吨/天);现有的1条厨余垃圾处理线,1条餐饮垃圾处理线处理工艺保持不变;应急处理线增加1台分选制浆机和1台挤压脱水机,除砂除杂工段增加1台除砂装置,厌氧发酵工序增加1个4320立方的厌氧发酵罐。项目不新增员工,实行五班三倒制,全年运作时间为365天,每天16小时。总投资8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4〕916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项目产生的沼液、冲洗废水、脱硫废水等依托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不外排。经处理后的回用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的“间冷开式盾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限值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标准较严者。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及挥发性气体经负压收集进入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垃圾贮坑后送入焚烧炉焚烧;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经脱硫处理后送焚烧炉焚烧。硫化氢、氨、甲硫醇、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和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三)项目东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南、西、北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
(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