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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增城区乌石村旧村改造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12-17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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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环管影(增)〔2024〕224号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增城区乌石村旧村改造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园快速以南、规划环城路东延长线以北建设增城区乌石村旧村改造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1)拆除110kV瓜塘线#01-#09段(110kV新宁水线备用线)、110kV瓜水线#01-#07段(110kV瓜塘线新水甲支线#01-#06段),共拆除110kV双回路架空线路径3192米、双回路铁塔11基、双回电缆单线路径170米;(2)新建110kV双回路架空线原有瓜塘线#09塔-N1塔-N2塔、N3塔-N7 塔-瓜水线#7塔,共1920米;(3)更换110kV瓜塘线大敦甲支线、瓜水线大敦乙支线(#00-大敦站构架)段地线,单线长320米;(4)新建单回路电缆线路N2塔-N3塔2295米、6基双回路铁塔、1基四回路铁塔及双回路土建通道1825米;(5)新建6基双回路铁塔、1基四回路铁塔及双回路土建通道1825米;(6)新建临时单回路架空线N5塔-L2塔480米、临时单回路电缆线路L2塔-L10塔1180米、3基临时铁塔及临时单回路土建通道1095米;临时供电线路在永久供电线路投运后拆除。项目总投资为9273.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4〕888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工地要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控制措施,及时清运和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

      (二)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三)输电线路两侧及电磁敏感目标处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控制限值要求。

      (四)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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