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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博才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假冒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案(增文综罚字〔2021〕01号)

    2021-02-10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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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增文综罚字〔2021〕01号

    案件名称

    广州市博才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假冒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案

    当事人

    广州市博才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学峰

    主要违法事实

    广州市博才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学峰在2020年7月经他人电话推销,购进《新概念英语新版1》等一批假冒外语教学研究出版社名称的出版物共23种2440册,购进上述假冒外语教学研究出版社名称的出版物后,与其从线下、线上合法渠道购进的同类出版物掺杂在一起,通过网上店铺对外销售,直至2020年12月18日被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查获时,《新概念英语新版1》等23种假冒外语教学研究出版社名称的出版物已售出311册,尚未售出2129册。

    行政处罚的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的种类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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