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财政局发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建〔2024〕16号),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详见附件)转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文件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
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年内形成支出。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24年2日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建【2024】1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