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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4-02-01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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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卫健局:

      广州市财政局发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保〔2024〕14号),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转下达给贵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上级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下达至有关单位。请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5 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 号)等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9Z195110010005”,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各单位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四、此项资金纳入“三保”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A040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各区财政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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