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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的通知

    2024-01-19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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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卫健局:

      广州市财政局发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的通知》(穗财保〔2024〕6号),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转下达给贵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上级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此次下达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区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三、请贵局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四、此次下达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为“三保”资金,请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 号)等有关规定,该项资金标识为“A0403-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区财政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详见附件),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的通知(穗财保【2024】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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