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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清算资金的通知

    2023-07-11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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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发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清算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3〕60号,见附件),现将我区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清算资金6,623元(其中:追加下达免学杂费清算资金3,923元,国家助学金清算资金2,700元)转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穗财教〔2023〕60号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及时做好各项资金指标的分配安排,根据附件所列内容准确列入相关科目,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业务部门及用款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办法的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属于惠企利民资金的,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如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分别为“A010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A0108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各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业务部门要加强受助学生信息的审核和报送工作。根据财政部文件和《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学生资助系统数据信息是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的依据,业务部门和各学校错报、漏报或未按规定时限确认相关资助数据,造成资助资金欠缺,由业务部门和各学校自行负责。

      五、请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3〕62号文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清算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3])60号).pdf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23年7月4日

      (联系人:林燕珊,联系电话:8265632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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