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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职学生资助清算资金的通知

    2023-07-11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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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发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职学生资助清算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3〕58号,见附件),现将我区2023年中职学生资助资金38,910元(其中追加下达78,000元,回收提前下达资金39,090元)转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穗财教〔2023〕58号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及时做好各项资金指标分配安排工作,根据附件所列内容准确列入相关科目,支出列“205教育”相关项,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中职学生资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办法的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属于惠企利民资金的,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如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中职教育免学费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分别为“A0109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A0110中职教育免学费”,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区财政部门和业务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业务部门要加强受助学生信息的审核和报送工作。根据财政部文件和《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学生资助系统数据信息是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的依据,业务部门和各学校错报、漏报或未按规定时限确认相关资助数据,造成资助资金欠缺,由业务部门和各学校自行负责。

      五、请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3〕60号文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职学生资助清算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3]58号).pdf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23年6月30日

      (联系人:林燕珊,联系电话:8265632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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