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区卫健局:
广州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2〕290 号)(详见附件)和市卫生健康委报送的资金分配意见与绩效目标(穗卫函〔2022〕3613 号)。发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穗财保〔2023〕15号),现将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给你单位。
请你单位按如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此次下达的省财政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9 其他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区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直达基层。
二、请各单位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三、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 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请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9日
(联系人:宋昊轩,联系方式:8265630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