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穗财社〔2022〕44号),现将省提前下达的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58万元转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支出列2023年“21305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科目。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我局将按程序拨付使用。
此次下达的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具体请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及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农〔2022〕98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三、请积极落实资金分配主体责任,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按照下达的资金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穗财社〔2022〕44号).pdf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7日
(联系人:王珣,联系电话:8265630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