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保〔2021〕115号),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89.74万元提前转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途、资金科目、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下达。
二、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三、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242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等规定,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建立资金管理台账,提高资金拨付时效性、公开度、透明度,切实将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同时要积极落实资金分配主体责任,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保【2021】1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