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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

    2022-01-11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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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发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穗财教〔2021〕188号,见附件),现将我区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30,623,200元(其中: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中央资金)490,000元,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省级资金)530,000元,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中央3,790,000元,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省级240,000元,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中央40,670,000元,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省级62,970,000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支出——免费教科书-中央21,933,200元)转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穗财教〔2021〕188号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及时做好各项资金指标的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根据附件所列内容编制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科目,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你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请主管部门和具体用款单位落实好项目管理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前谋划,做好2022年直达资金支出计划,严格把好直达资金支出关。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直达资金监控的工作要求,一是请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要及时形成支出,监控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二是惠企利民的资金要按照要求建立受益企业或个人明细信息台账,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准确的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提供给财政部门,定期与财政部门对账,做到账目清晰、账账相符。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pdf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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