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财政局关于调整转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住建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建〔2021〕91号),现将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7,572,453.8元下达你单位,专项用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补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控,支出款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0109-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据实列支。请严格执行直达资金管理办法,按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建【2021】91号).pdf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