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清算2020年及提前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增城区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发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清算2020年及提前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0〕194号,见附件),现将我区清算2020年及提前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直达资金43,200元转下达给你单位,该资金支出列2021年“2050204高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穗财教〔2020〕194号和粤财科教〔2020〕298号文件要求开展工作,该项资金全额编入2021年度部门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及时做好资金分配和指标分解工作,并按程序拨付使用,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的监管。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直达资金监控的工作要求,为做好直达资金管理工作,请你单位按如下要求开展工作:
资金支付方面。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要及时形成支出,监控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
资金台账方面。惠企利民的资金要按照要求建立受益企业或个人明细信息台账,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准确的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提供给财政部门,定期与财政部门对账,做到账目清晰、账账相符。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清算2020年及提前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21年1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