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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0年度新冠肺炎防控补助结算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2021-01-08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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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0年度新冠肺炎防控补助结算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穗财保〔2020〕126号),现将2020年度新冠肺炎防控补助结算资金(第二批)330.225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该资金支出功能科目列“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用好中央财政补助结算资金,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含此前粤财社〔2020〕32号、粤财社〔2020〕52号、粤财社〔2020〕146号、粤财社〔2020〕151号文安排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已经实际支出的资金要据实反映资金安排情况。

      三、该资金原则上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资金支出完毕,对于已由单位自有资金垫付的支出,可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支出方式归垫至用款单位基本户,在足额保障患者救治费用和临时性补助后,统筹用于结算设备物资款,便捷高效做好资金结算工作。

      四、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21年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0年度新冠肺炎防控补助结算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穗财保【2020】12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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