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
增城区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发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1〕64号),现将我区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清算资金62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75万元,省级资金349万元),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补助清算资金201.55万元,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清算资金164万元,合计989.55万元转下达给你单位,该资金支出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上述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穗财教〔2021〕64号和粤财科教〔2021〕76号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及时做好资金分配,并按程序拨付使用,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的监管。
二、根据中央有关规定,从2021年春季学期起,小学阶段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由90元/年/人,调整为105元/年/人,初中阶段不变,此次按中央标准追加下达珠三角地区免费教科书资金;同时将小学《科学》、初中《信息技术》调整为非循环使用教科书,相应循环比例调整为小学75%+25%*35%、初中80%+20%*35%。教育部门要组织实施好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采购和循环使用工作,保障学生课前到书。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直达资金监控的工作要求,为做好直达资金管理工作,请你单位按如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资金支付方面。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要及时形成支出,监控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
(二)资金台账方面。惠企利民的资金要按照要求建立受益企业或个人明细信息台账,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准确的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提供给财政部门,定期与财政部门对账,做到账目清晰、账账相符。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21年6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1】6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