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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正式下达部分)的通知

    2024-12-18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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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财政局发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正式下达部分)的通知》(穗财建〔2024〕116号),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正式下达部分)(详见附件)调整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你单位严格按文件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

      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年内形成支出。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正式下达部分)的通知(穗财建【2024】1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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