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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动护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1-01-05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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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数见表1。

      表1  抽样数量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

      护腕、护肘、护膝、护踝

      10双(其中2双作为备样)

      护臂、护腿

      6双(其中1双作为备样)

      头带

      12个(其中4个作为备样)

      护腰

      3个(其中1个作为备样)

      注:可根据样品实际状态适当调整抽样数量,但不得超过检验备样的合理数量。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2。

      表2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甲醛含量

      GB 18401-2010

      GB/T 2912.1-2009

      ●


      2

      pH值

      GB 18401-2010

      GB/T 7573-2009


      ●

      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 18401-2010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


      4

      N-亚硝基胺c

      FZ/T 74001-2013

      GB/T 24153-2009

      ●


      5

      耐水色牢度

      GB 18401-2010

      FZ/T 74001-2013

      GB/T 5713-2013


      ●

      6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 18401-2010

      FZ/T 74001-2013

      GB/T 3922-2013


      ●

      7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 18401-2010

      FZ/T 74001-2013

      GB/T 3922-2013


      ●

      8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 18401-2010

      FZ/T 74001-2013

      GB/T 3920-2008


      ●

      9

      耐湿摩擦色牢度

      FZ/T 74001-2013

      GB/T 3920-2008


      ●

      10

      耐皂洗色牢度

      FZ/T 74001-2013

      GB/T 3921-2008


      ●

      11

      拉伸弹性回复率d

      FZ/T 74001-2013

      FZ/T 70006-2004


      ●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c 仅考核护具材料中所使用的橡筋材料。

      d仅考核含氨纶、橡筋等弹性材料的产品,采用针织布与聚胺酯泡沫贴合的产品不考核。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FZ/T 74001-2013《纺织品 针织运动护具》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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