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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曝光丨高处作业竟是无证上岗?增城区某企业被处罚

    2024-07-26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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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广州市增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小楼镇某车厢改装企业进行日常安全巡查过程时,发现正在厂区登高架(约3米高)上实施高处焊接作业的企业员工廖某某无法提供有效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证件。执法人员当即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作业,并对企业负责人方某某与廖某某开展调查询问。

     

    现场执法图片

      询问过程中,员工廖某某称,他实施的焊接作业系受企业负责人方某某安排,他本人不清楚在登高架上的作业行为属于高处作业内容,需要持证上岗;企业负责人方某某承认他知晓高处作业人员需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能上岗作业的相关规定,但由于企业员工流动性大,还未及时安排员工参加培训学习、取得相应操作资格。

      本案件内,该车厢改装企业安排无证人员开展高处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及参照《广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表》第14项“一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条款,对该企业处15000元的罚款。该企业表示无异议,接受处罚决定。

      安全无小事,高处坠落历来是多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稍有疏忽就会酿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时刻警钟长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高处作业安全守则,严格遵守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有效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的法律规定,同时规范作业人员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只顾生产、不顾安全,真正严守安全风险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杜绝事故发生。

      资料延伸: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高处作业是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范畴,包括以下两种:

      一、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高处作业涉及面广,从业人员除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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