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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某公司因安全生产问题被纳入联合惩戒
2022年6月2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科技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四项事故隐患,对此,执法人员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恢复使用相关设备,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此,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并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对该公司实施重点监管,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j将从重处罚等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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