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者助手
  • 无障碍

    以案说法——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2025-01-27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应急管理局
    【字号: 分享

      为持续加强典型案例宣传警示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执法“打非治违”对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震慑作用,现公布两起“打非治违”的典型案例,希望各持证经营者以案为鉴、以案为戒,增强安全生产经营意识,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案例1:增城某烟花爆竹经营部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储存烟花爆竹案基本情况:2024年1月23日,石滩镇执法人员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的增城某烟花爆竹经营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位于增城某烟花爆竹经营部的后面一房间内,发现存放有烟花爆竹。经查证,该烟花爆竹经营部持有有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该房间不属于该烟花爆竹经营部许可的场所范围,增城某烟花爆竹经营部涉嫌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储存烟花爆竹。对此,执法人员依法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增城某烟花爆竹经营部违反了《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已依据《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增城某烟花爆竹经营部进行处理。

      案例2:增城某烟花爆竹专营店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储存烟花爆竹案基本情况:2023年12月30日,中新镇执法人员到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一自建房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地址一楼房屋内存放有烟花爆竹。经查,上述烟花爆竹属于增城某烟花爆竹专营店所有,该烟花爆竹专营店持有有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该房屋不属于该烟花爆竹专营店许可的场所范围,增城某烟花爆竹专营店涉嫌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储存烟花爆竹。对此,执法人员依法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增城某烟花爆竹专营店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已依据《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增城某烟花爆竹专营店进行处理。

      安全宣传: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确保在许可的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经营、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或证照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者应严格执行产品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包括“三无”产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假冒伪劣产品。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群众和烟花爆竹经营从业人员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自觉增强安全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节日氛围。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