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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使用和管理消防安全常识

    2018-02-05 来源: 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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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应选购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车极其备件。

        二、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三、为电动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四、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公用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车充电点或设置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

        五、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96119”举报投诉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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