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促进增城区公共资源有效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增城区实际,制定《增城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指导思想
《管理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提升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增城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的全文总共分为总则、管理范围、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管理程序、收缴和监督管理、附则六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强调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并提出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理范围”明确了增城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范围。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明确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共同推进公共资源的有偿使用管理。
第四章“管理程序”规定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流程。
第五章“收缴和监督管理”明确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缴规则。财政部门需要监督有偿使用、收入收缴等方面的情况,对违规行为依法追责。
第六章“附则”指出国省市若有其他规定时,遵照执行,并规定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