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支持我区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我区农业龙头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增城区农业农村局起草出台《增城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以问答形式对《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一、新办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2020年10月22日,经区政府同意,我局印发出台了《增城区培育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办法》(增农规字〔2020〕3号),有效期3年,已于2023年10月21日到期。该办法实施以来,对调动农业企业积极性、推动农业企业良性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增长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因上级文件依据发生变化,结合我区实际,增城区农业农村局启动了政策制定工作,起草了《增城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实施办法》(稿)。
二、新办法制定依据有哪些?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粤农农〔2021〕359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修订印发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农规字〔2020〕2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农规字〔2023〕4号)等文件。
三、新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新办法共分为3章十六条,具体包括“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认定与监测”,“第三章 附则”:
(一)第一章。明确文件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绩效目标等相关内容,共4项条款。
(二)第二章。明确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的申报条件、申报方式、申报流程、审核流程等相关内容,共11项条款。
(三)第三章。明确专实施期限,共1项条款。
四、新办法什么时候执行?
《增城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实施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