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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增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 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1-05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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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需废止《增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增府办规〔2021〕3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就废止该文件理由说明如下:

      一、废止背景

      2023年4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广州市增城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2022年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发现问题进行核实整改的通知》,指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全省抽查文件约2500件,其中发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7月牵头出台的《增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30日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3〕62号),要求各部门高质高效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严格对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委印发的《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有关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清理工作。

      二、废止决定形成过程

      收到增城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迅速布置落实整改工作。考虑到我区建筑业招商引资需求及我区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客观需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选择对《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开启修订工作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前后多次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同时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出具的《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意见书》进行修改,结合与市市场监督局协调沟通情况,形成《增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第四次征求意见稿)》。2023年11月29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向市市场监管局和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专家征求相关意见,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增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第四次征求意见稿)》涉及的大部分条款仍然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十五条“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鉴于上述情况,现申请废止《增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增府办规〔2021〕3号)。

      三、废止后政策衔接

      《试行办法》试行后,共有7家企业获得扶持奖励。《试行办法》废止后,已获得原政策扶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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