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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2023-12-29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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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2019年4月,国务院发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21年10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2年8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和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面领导,规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我区重大行政决策水平,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局根据上级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增城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2.《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3.《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4.《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增城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对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予以规定,全文分六章,共55条。

      第一章为总则,确定了我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明确坚持和加强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面领导,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分工。

      第二章为决策草案的形成,共四节,分别是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第一节决策启动,规定决策建议程序、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决策起草的延期、暂缓、终止,以及起草步骤;第二节公众参与,规定原则上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丰富公众参与的方式;第三节专家论证,规定专家的组成、人数、论证内容;第四节风险评估,规定风险评估程序以及重点评估风险。

      第三章为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共两节。第一节合法性审查,依次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法制工作机构及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进一步确保依法决策;第二节集体讨论决定,明确规定承办单位需向区府办报送的材料,同时规定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在出台前应向区委请示报告。

      第四章为决策执行与决策后评估,共两节。第一节决策执行,主要规定决策执行单位需向区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明确决策调整或者停止执行需履行区政府集体讨论、向同级党委报告等程序;第二节决策后评估,规定由区政府确定承担评估具体工作的单位,评估程序,以及评估报告结果应作为决策事项延续、调整或者终结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为决策监督和法律责任,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人民政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监督,重大行政决策纳入政府督查,并规定了原则性的法律责任条款。

      第六章为附则,规定职能部门、镇街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参照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与其他特定程序的衔接,并规定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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