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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3-11-23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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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是我区森林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源。严重的森林火灾会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扑救林火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并影响社会稳定。除此之外,森林火灾还会破坏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排放的气体污染大气环境,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碳循环的影响也很显著。秋冬季节风高物燥,林区民俗用火、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增多,稍有不慎,容易引发森林火灾。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将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三十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我区发布《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发布《通告》的目标和任务是减少森林火灾对自然生态的影响,森林质量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林业产业平稳发展。

      二、主要内容

      1、本《通告》根据哪些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2.我区的划定森林防火区的范围在哪里?

      我区全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三十米的范围为森林防火区。

      3.在进入森林防火区我们市民需要遵守那些规定?

      在我区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4.确实需要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怎样办理,有何途径?

      在森林防火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区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5.森林防火区范围的森林防火有没有时间限制?

      森林防火区范围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

      6.森林特别防护期有什么防护措施和限制?

      森林特别防护期内,我区可以在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7.除了特别防火期外,节假日或者如果遇到恶劣天气容易造成森林火灾的情况,有何规定?

      每年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节日和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时段,规定为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8.如果在森林防火区内发生森林防火违法行为的,行为人有何责任?

      凡在上述划定的森林防火区内发生森林防火违法行为的,由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相应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发生森林火情我们是否可以反映,有什么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预防森林火灾、报告森林火情的义务。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拨打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110、020-82661171、020-82661172。

      10.《通告》的实施的有效期限是多少年?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三、政策解读方案

      通过政府网站公布的解读途径对政策进行解读,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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