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增城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增城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划定并公告。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并公告。”
依据主要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目标、任务是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增城段)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埋设安全保护区标桩。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划定,不改变用地权属关系,线路里程及保护区范围如下表所示。
备注:表中序号1-11划定范围为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
(二)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增城区段)铁路安全保护区与各职能控制区重叠区域属“双重保护区域”,在重叠区域作业,作业部门应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三)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政策解读方案
通过政府网站公布的解读途径对政策进行解读,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