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19年4月9日实施,有效期为3年,于今年4月期满。期间,《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和《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等文件对随迁子女积分服务提出了新要求,我区原有的实施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要求,有必要进行修订完善。结合广州市最新文件精神和我区实际,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区教育局在《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增府办规〔2019〕3号)的基础上,草拟了《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依据
修订实施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商请提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政策措施的函》(穗卫函〔2021〕31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三、修改过程
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我局联同区教育局多次开展积分制入学工作调研,与上级部门和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沟通,加强与黄埔区、南沙区、白云区等兄弟区学习交流,掌握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收集相关意见建议。
根据工作流程,于2022年3月3日发文征求各镇街、有关单位意见,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于3月11日至3月22日通过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形成《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送审稿)》。
四、政策解读
《实施细则》共十二条,其中:第一条具体阐述了《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和依据;第二条对《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作了具体界定;第三、四条明确了实施机构和机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第五条对《实施细则》中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免试就近入学”需符合的条件做了具体说明;第六条对三种报名情况作出了说明:一是“免试就近入学”的统筹生按第五条报名,二是持有在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的来穗人员(须连续计算满一年,时间截止到当年的8月31日)可按第七条报名,三是不满足上述两点要求的,也可通过自身情况和意愿,选择自主报读民办学校;第七条对积分制入学办理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说明;第八、九、十、十一条明确了《实施细则》在开展过程中所涉及的个人、单位的权益、责任及违反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若上级出台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新政策,则根据新政策再行调整。
五、修改内容
(一)修改积分制入学办理工作流程。原《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点(查询入学积分和提出异议):“入学申请人可在‘增城区积分制入学系统’查询积分结果,如对增城区补充加分指标项目审核结果和计分有疑问或异议,可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积分制入学系统将根据复核结果重新计算积分。”修改为“入学申请人可在“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查询积分结果,如对增城区补充加分指标项目审核结果和计分有疑问或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增城区积分制入学系统”或持相关材料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积分制入学系统将根据复核结果重新计算积分”。
(二)修改关于重点企业来穗管理、技术人才及重要员工统筹入学条件表述,修改部分审核流程。原《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段:“增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审核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名单,并在增城开发区管委会及开发区各企业公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名单交区教育局及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修改为“增城开发区企业服务局会同区教育局制定重点企业来穗管理、技术人才及重要员工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增城开发区企业服务局联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内重点企业申报,审核重点企业来穗管理、技术人才及重要员工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名单,并在增城开发区企业服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企业公示重点企业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名单交区教育局及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原《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三点第二段:“符合第(一)、(二)项规定的省、市及本区高端人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在我区户籍生招生时段内到居住地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第(二)项规定的增城开发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须在指定时间到增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报名并提供有关材料;”修改为“符合第(一)项规定的随迁子女及符合第(二)项规定的省、市及本区高端人才的随迁子女须在我区户籍生招生时段内到居住地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第(二)项规定的增城区重点企业来穗管理、技术人才及重要员工的随迁子女须由企业统一收集材料,并到企业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增城开发区企业服务局进行报名;”
删除原《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三点第二段:“符合《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文件规定的重点企业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按相关文件的指引和时间节点报名和提交材料”。
(三)修改统筹安排学位条件,去掉原有计划生育条件。原《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三点:“在我区连续居住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以辖区内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以来穗人员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作为“在我区连续居住满5年”的证明材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修改为“在我区连续居住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就业(创业)的居住证持证人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以辖区内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以来穗人员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作为“在我区连续居住满5年”的证明材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四)变更区级个别相关负责部门,相关职责相应划转新的部门。 原“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变更为“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原“区广播电视台、增城日报社”合并变更为“区融媒体中心”。
(五)执行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增城区补充加分指标保持不变。根据广州市文件要求,我区积分制入学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包括基础指标(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年龄状况等3项)、加分指标(由文化程度、技术能力、创新能力、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及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励等7项)以及增城区补充加分指标(我区居住时长1项)三大部分组成。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直接执行广州市的计分标准,不予修改。为鼓励创新,各区可设立补充加分指标,总分值不超过30分,结合我区实际,设立补充加分指标(我区居住时长),对在我区居住生活或就业并办理居住证的来穗人员,以办理居住证每满1年加3分,不足1年的不算分的标准给予积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