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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增城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内容的政策解读

    2018-08-14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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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增城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手段翻新升级,呈现网络化、泛理财化等新特征,且犯罪形式多样,新颖,各级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处中存在调查难、取证难的实际困难。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非法集资线索,发动群众群防群治,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了《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处非联函〔2016〕6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受理、奖励非法集资举报的部门,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举报电话、奖励联系电话或其他接受举报和实施奖励的方式等。广东省金融办印发了《广东省金融办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粤金函〔2017〕341号)

      二、政策依据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的要求。

      (二)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处非联函〔2016〕6号)的要求。

      (三)根据广东省金融办印发了《广东省金融办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粤金函〔2017〕341号)的要求。

      三、修改内容

      根据《广东省金融办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举报奖励等级及金额分为三个等级,且要求较高。我区在制定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时,考虑奖励的可实施性增加了四级举报及奖励,放低了奖励的门槛,以便于更好的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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