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引(试行)》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原文:《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引(试行)》
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引(试行)》?
为规范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科学评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成效,全面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为各区组织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提供统一的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6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二、评估对象是哪些?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由各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实施。评估对象为各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区级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直接面向周边社区居民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也需要接受服务项目评估。
三、评估内容有哪些?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根据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实际开展的服务项目进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分为上门生活照料、助餐配餐、日间托管、上门医疗、康复护理、临时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临终关怀、安全援助等10项。评分指标包括场地选址、场地设施、场地安全、服务要求、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服务开展、服务管理等内容。
四、评估流程是怎样的?
1.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的,服务项目开展满一年由项目承接机构进行服务项目自评,向服务采购街道(镇)提交自评报告。自主供给服务的街道(镇),每年定期开展服务项目自评。
2.街道(镇)向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提交服务项目自评报告,申请评估。
3.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实地评估。
4.评估机构完成对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或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所有服务项目的评估后,计算平台的综合得分,并撰写评估报告,上报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5.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提出复评申请。由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组织复评,复评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评估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面向老年人群体的服务,服务内容、方式方法具有针对性和特殊性,评估人员应具备丰富的老年人服务经验、照顾护理经验、老年人服务项目管理经验。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事项,项目经费支出是项目评估的重要内容,应当配备专业的财务评估人员。在工作经验、职称等级要求方面,为保障评估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评估员应能满足中级职称人员申报条件,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研究毕业生。综上考虑,根据开展服务项目评估的实际工作需求和职业的专业化程度,评估员条件设置如下:
(一)从事一线养老照护服务5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
(二)从事养老服务管理5年及以上的管理人员;
(三)从事医疗护理工作3年及以上的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
(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财会人员。
六、评估结果能应用在哪些方面?
(一)分类资助。各区应根据服务项目评估结果等级,综合考虑服务项目专业化程度、服务人次数、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确定差别化服务项目补助标准,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二)不合格处理。对评估定级不合格的服务机构或自主供给服务的街道(镇),由各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街道(镇),由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服务购买方中止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或服务委托协议,该服务机构在2年内不得参与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投标。
七、如有疑问可以向哪个部门进行咨询?
市民如对《指引》及相关操作有疑问的,可发送邮件至邮箱:gzlnzxsgk@163.com咨询,也可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拨打电话020-62839870向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咨询。